【獎項申請公告】114學年度本校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收件截止日:115/04/30)。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依據本要點第六點規定,推薦單位與人選如下:
- 各學院推薦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獎項之教師人數,以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比例百分之二無條件進位為原則。
- 教務處:得主動推薦參與教學創新之教師,推薦人數以不超過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一為原則。
- 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得推薦參與大學社會責任之教師,推薦人數以不超過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一為原則。
- 有關各單位可推薦名額,請參閱附件二統計表。
三、依據本要點第七點規定,獲特優獎者,次學年度不再推薦推薦,不重複推薦名單請參閱附件三。
四、本獎項之獎勵金屬教學類彈性薪資,將不得與「教學特優教師獎勵金」重覆支領(二者擇高領取),惟榮譽頭銜可並存。
五、資料繳交說明:
- 推薦表格式如附件四,推薦表及相關資料,請以20頁為限;請以雙面列印,依序裝訂成1式3份(含1份正本、2份影本)。
- 佐證資料內容,請以彰顯被推薦教師於近三年內,在教學創新或大學社會責任之作法與亮眼成果為主,無須檢附獎狀、聘書或培訓等證書,如申請教學創新:EMI教學類別者,則不在此限內,且研習證明不列入頁數限制。
- 敬請提醒教師,相關送審資料恕不退還,重要證明或文件請繳影本。
- 請各學院及人文社會中心於推薦截止日前,將紙本資料送至本處教學發展中心,電子合併檔請Email至承辦人田小姐信箱(z11104006@ncku.edu.tw),俾利辦理審查事宜。
六、本案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田小姐 (分機:50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