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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自主募課(TREVI)實施規劃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學生自主學習與團體合作,提供TREVI平臺讓學生募集志同道合同學,共同規劃並提出課程開設需求,以達成多元學習與培育跨領域人才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與程序:

(一)申請人須為本校具學籍之在學生(含學士班及碩博士班)始具備申請資格。
(二)徵件時間:依據課程學期(上/下學期)規劃,分別於每年寒假或暑假期間公告課程申請資訊並開放徵件。

(三)學生應於教學發展中心公告之徵件期間內,透過 TREVI 平臺獲得至少12位學生支持並提交課程申請書。

(四)課程應於同一學期內完成,總授課時數原則以9小時為上限,並以校內教學空間為主要上課地點。如需特殊場地,須另行說明並經審查同意。

(五)有關申請人資格、重複申請限制、未達開課條件處理原則等,得由教學發展中心另訂作業須知辦理。

三、審查程序:

(一)學生平台提出課程申請後,由教學發展中心進行初審,審查重點包括:

  1. 課程學習目標與規劃內容之明確性與合理性。
  2. 課程可行性、所需資源配置與講師適任性。
  3. 申請人及支持學生人數是否達申請門檻。

(二)初審通過後,提送募課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審查委員由教務長邀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
(三)課程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辦理開設與後續補助作業。

四、課程補助:

(一)經審委員會查通過之課程,得申請以下補助項目:

  1. 講師鐘點費(依學校標準支給)
  2. 講師交通費(限外縣市)

(二)課程補助經費核定後,由教學發展中心統籌支用與核銷。補助金額及項目上限,視年度預算核定辦理。
(三)各項支用應符合本校經費報支規定,並應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備查。

(四)通過補助課程之同一項目或活動如已獲其有他單位或及計畫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若有同時領取其他單位補助而未告知者,經查證屬實後將撤銷補助,並不再受理申請。

五、課程評估與追蹤:

(一)課程結束後應辦理學生回饋調查,作為成效檢視與機制調整依據。
(二)教學發展中心應彙整學生回饋結果,提供授課講師參考並適時調整徵件規範及審查標準,以提升整體課程品質。

六、本規劃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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