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申請公告】有關教育部第30屆國家講座及第70屆學術獎申請事宜(教育部正式來文)。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31日臺教高(五)字第1142203385號暨1142203388號函辦理。
二、為預先準備資料,本中心已於114年10月2、3日預先公告,今教育部來函,本屆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受理期間為1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教育部於114年10月31日發布修正辦法,重點摘要如下,詳請參考附件:
(一)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2、8條)增訂消極資格。(第3條)增訂推薦名額外加機制,由每一類科至多以推薦四人為限,新增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為限。(第3條之1)調整迴避原則內容,納入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情事。
(二)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5條)增訂推薦名額外加機制,由每一類科至多以推薦四人為限,新增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為限。(第6條之1)調整迴避原則內容,納入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情事。
四、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各類科推薦名額以4人為限;教育部本次增訂外加推薦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4人)為限,合計可提報8人。推薦方式說明如下:
(一)國家講座:
1.原有名額:具國家講座辦法第2條資格者,經校內實質審核,提校教評會通過。
2.(新增)外加名額:具國家講座辦法第2條資格者,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三名連署推薦者,經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二)學術獎:
1.原有名額:具學術獎辦法第2條資格者,由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中央研究院院士、相關學術領域教授五人擔任推薦人者。
2. (新增)外加名額:具學術獎辦法第2條資格者,曾獲得總統科學獎、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達二次,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二名連署推薦者。
五、請欲申請者擇一方式提出,並請於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前備妥中、英文版推薦書、英文簡介、代表著作及各院系推薦獎項申請表1份,送至本處教學發展中心彙整。電子檔請寄至本校獎項聯絡信箱ncku-award@ctld.ncku.edu.tw,並請於電子郵件主旨標明:申請教育部「國家講座/學術獎」:<系所名稱><申請人姓名>
六、表單下載區
(二)第70屆學術獎推薦書格式
本案承辦人陳小姐 (連絡電話:50202轉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