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依據本要點第三點第(二)款規定,教學優良獎:名額至多為全校教師人數3.5%。其中3%依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比例分配之。各學院教學優良獎可獲獎名額,請參閱附件二。
三、依據本要點第六點第(二)款規定,由各學院自第一階段各系所遴選教師,進行教學優良教師之複選,再由複選結果中選出教學傑出獎推薦人選(以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一為限)。各學院教學傑出獎推薦名額,請參閱附件三。
四、依據本要點第八點規定,獲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者,次年不再推薦。本學年度不重複推薦名單,請參閱附件四。
五、檢附教學特優教師教學傑出獎遴選申請表供參(如附件五),各學院得依實際需求自行調整表格內容。
六、本獎項之獎勵金屬教學類彈性薪資,將不得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金」重覆支領(二者擇高領取),惟榮譽頭銜可並存。
七、請貴院於115年4月30日,依「繳交資料說明(如附件八)」將資料備齊送回本處教學發展中心彙整,以利辦理遴選相關事宜。
八、敬請提醒教師,相關送審資料恕不退還,重要證明或文件請繳交影本。
九、本案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田小姐 (分機:50202-23)。
<繳交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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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編號 |
檔案名稱 |
紙本檔案 |
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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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
教學優良獎獲獎教師名單 |
用印後將正本送至本處教學發展中心。 |
請將可編輯之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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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貴院會議紀錄 |
影印1份送至本處教學發展中心。 |
掃描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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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編號 |
檔案名稱 |
紙本檔案 |
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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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
教學特優教師 教學傑出獎遴選申請表 |
請雙面列印依序裝訂一式三份(含1份正本、2份影本)送至本處教學發展中心。 |
電子合併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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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
教學傑出獎推薦教師名單 |
用印後將正本送至本處教學發展中心。 |
請將可編輯之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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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貴院會議紀錄 |
影印一份送至本處教學發展中心。 |
寄至承辦人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