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依據本要點第三點(二)規定,教學優良獎:名額至多為全校教師人數3.5%。其中3%依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比例分配之。各學院教學優良獎可獲獎名額,請參閱附件二。
三、依據本要點第六點(二)規定,由各學院自第一階段各系所遴選教師,進行教學優良教師之複選,再由複選結果中選出教學傑出獎推薦人選(以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一為限)。各學院教學傑出獎推薦名額,請參閱附件三。
四、依據本要點第八點規定,獲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者,次年不再推薦。本學年度不重複推薦名單,請參閱附件四。
五、檢附教學特優教師遴選申請表格式供參(如附件五),各學院得依實際需求自行調整表格內容。
六、請各院於113年4月30日(週二)前,將下列資料備齊並依「繳交資料說明」(如附件八)送回本處教學發展中心彙整,以利辦理遴選相關事宜。
(一)「教學優良獎獲獎教師名單」(附件六) 與相關會議紀錄
(二)「教學傑出獎推薦教師名單」(附件七)、「教學特優教師遴選申請表」(附件五)與相關會議紀錄。
七、敬請提醒教師,相關送審資料恕不退還,重要證明或文件請繳影本。
承辦人:田小姐
分機:50202-23
E-mail:z11104006@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