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070D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第2條、第3條、第8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3070A號令修正發布。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周君儀小姐(電話:02-77365790)。
相關連結: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